|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105年B(省市)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計劃書
一.總 則
1.依據: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頒佈之『全國各運動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裁判講習會辦
法』,及核定「本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2.目的:為提倡太極拳運動。培養全民運動會裁判,提昇國家級裁判素質與儲備裁判人
才及統一裁判規則,藉以推廣競賽運動。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四.承辦單位:台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
五.協辦單位:台中市太極拳協會
六.講習對象:
1. 年滿二十歲,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已取得C(縣市)級裁判證一年以上,品行端正者。
2. 曾取得B級裁判證,在三年內未參加裁判講習者,請務必至少參加一次講習(複訓)。
3. 由各協、支、分會推荐。
4. 名額暫定六十名。
七.講習日期及地點:
1.日期:民國105年8月20、21、28日。計三日(每日八小時,共計二十四小時)。
2.地點:台中市大里區崇光國小4F大禮堂。
八.講習內容:依課程配當表實施
1.太極拳規則 2.裁判技術 3.裁判職責 4.裁判示範
5.記錄方法 6.判例分析 7.裁判實習
九.費用:講習會及裁判證合計每人繳交新台幣参仟元整(複訓者僅收壹仟伍佰元整)。
十.證書:
結訓時經測驗合格者,由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經核定後再發給結業證書乙份、B(省市)級裁判證乙份。
十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年8月5日止。
十二. 報名方式
1.填寫報名表、資料卡各一份、並繳交一吋照片四張(最近三年內照片,不得污損、模糊不清、易破損)。
初訓者檢附C(縣市)級裁判證【一年以上資格】影本。
複訓者檢附B(省市)級裁判證影本。
2.團體報名:由協、支、分會統合辦理
3.個別報名:可採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郵寄報名者請附上劃撥收據。
劃撥帳號: 22587695(請註明B級裁判報名費)
戶 名: 台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
4. 參訓人員需著台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及台中市太極拳協會運動制服,以彰顯
團隊精神。
十三. 報名地點:台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295巷1號
電話:04-2261-4899 傳真:04-2261-4898 |